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北京市?#29992;?#20303;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36820;?#36890;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申请条件】符合《北京市?#29992;?#20303;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34892;?#30340;《就业失业登记证?#36820;?#22478;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本市城镇?#29992;瘛?#25143;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 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
3.经自采暖?#29992;?#20303;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除外);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6.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核对后退回。
【办理地点】门头?#30331;?#40857;门新区B9-14号城子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联?#26723;?#35805;】010-69844592
【办理流程】社区协管员接收提交?#21335;?#20851;材料→社区协管员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交到社保所→社保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汇总相关材料→ 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汇总表》及《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复印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待批复后由社保所财务发放个?#21335;?#20851;材料→社区协管员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交到社保所→社保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汇总相关材料→ 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汇总表》及《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复印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待批复后由社保所财务发放个。